试用期六个月风险很大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签的合同里试用期是六个月。我有点担心这里面会不会有啥问题,想知道试用期定六个月是不是真的风险很大呀,具体有哪些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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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来说,试用期六个月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风险很大,但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方面。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 不过,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于,一些不良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六个月的试用期来压榨劳动者。比如,以试用期为由支付较低的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又以各种理由不转正甚至辞退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所以,虽然试用期六个月本身不一定风险大,但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防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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