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遣散应该怎么处理?


当国企公司进行遣散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介绍处理方式。 首先,国企遣散员工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也就是说,国企如果要遣散员工,要提前和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清楚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并且把遣散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 其次,关于员工的补偿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员工在国企工作了3年,那么就应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在遣散过程中,国企还需要和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员工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国企违反法律规定遣散员工,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