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票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手里有一些股票,想了解下用股票做抵押、质押和留置这几种方式有啥不同。比如在操作流程、法律后果、适用场景这些方面,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差异,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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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票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概念、法律依据、成立条件、占有方式以及优先受偿顺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抵押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不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抵押适用于该法典中关于抵押的章节,质押适用于质押的章节,留置适用于留置权的章节。比如,该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成立条件也不一样。抵押中,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且不转移占有。对于股票抵押,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但实践中较少见。质押以转移占有为条件,股票质押是将股票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或进行登记。留置权的成立则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占有方式上,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然可以使用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质权人对质押物有保管义务。留置权中,债权人已经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最后,优先受偿顺序不同。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如果股票同时存在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优先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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