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还在停工治疗阶段,对这期间工资怎么算不太清楚。想知道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是和受伤前工资一模一样吗?会不会有什么变化?能拿到多久这样的工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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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工伤停工留薪工资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若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若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若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含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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