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后买卖税费怎么算?


房屋遗产继承后再进行买卖,涉及到的税费计算要考虑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若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满足“满五唯一”条件,也就是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在转让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满五”从原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之日起计算,“唯一”则指继承人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其名下的只有这一套住房。若不满足“满五唯一”,那么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0%。 其次是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此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而在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购房时间也是按原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契税。契税是由买方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上广深暂不适用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主要税费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印花税等小税种,但一般金额相对较少。在实际交易时,建议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具体的税费政策和计算方法,以确保准确缴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