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的三个一次性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听说有工伤赔偿的三个一次性,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我想了解一下这三个一次性分别指的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能获得多少赔偿,这些赔偿对我后续的生活保障很重要,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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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中的“三个一次性”,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有的重要赔偿项目,它们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一种补偿。无论工伤职工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了伤残等级,就可以获得这笔赔偿。其计算依据是按照职工的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来确定具体数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后续可能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等支出的补偿。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规定,会制定不同的标准。比如,一些地区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最后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它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目的是帮助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前能够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其标准同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也是与伤残等级相关,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数额相对越高。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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