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个一次性中哪个是单位支付的?
我受了工伤,听说有三个一次性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这三个一次性里,到底哪个是单位来支付的。我很担心赔偿的事情,怕自己权益受损,也不知道该怎么跟单位谈这个,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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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的“三个一次性”,指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它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后续可能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帮助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前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其具体标准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在工伤“三个一次性”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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