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计算?

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没解除,最近听说在某些情况下没解除劳动关系也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有没有,也不知道要是有的话该怎么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未解除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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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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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未解除时,员工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涉及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方面。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等情况。 如果劳动关系未解除,也就不存在这些法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解除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已经是从劳动关系未解除转变为解除的情况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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