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之间二手房买卖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在公司和公司之间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增值税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对于公司间二手房买卖增值税的计算,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 5%)× 5%。依据是《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 如果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 5%)× 5%。 若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