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居住权时应当采用什么方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我准备给父母在我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让他们能安心住下去。但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方式来订立居住权合同,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就行呢?订立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我很担心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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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设立居住权时,订立居住权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是因为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书面合同可以详细记录居住权的相关事项,比如居住的条件、期限、范围等内容。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些条款是居住权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仅签订书面合同还不够,还需要进行登记,居住权才能正式生效。进行登记可以使居住权具有公示性和对抗性,避免房屋所有权人随意处分房屋而影响居住权人的权益。所以,在设立居住权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以确保居住权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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