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社保欠缴几年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潍坊工作,发现公司有社保欠缴情况。不太清楚从知道欠缴开始,得在多久内去申请劳动仲裁。想了解这个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超过了规定时间会怎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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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潍坊社保欠缴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这里的一年期限,是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开始计算的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存续着,那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受这一年申请时限的限制。这是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基于各种原因,不便及时主张权利,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举例来说,如果小张在2024年1月1日发现公司从2023年10月开始欠缴社保,正常情况下,他需要在2025年1月1日前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小张一直还在这家公司工作,那么即使过了2025年1月1日,他依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仲裁时效还可能会出现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当中断时,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期间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当中止时,像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就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会失去通过仲裁获得保护的机会。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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