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请求事项有哪些?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劳动监察的请求事项,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看,涵盖多个方面。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是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这包括单位的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比如不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罚款规定等。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等。 三是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一些特殊行业经过审批的情况。 四是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保护,未成年工不能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等。 五是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像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是否依法安排年休假等。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要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八是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如果你在劳动过程中遇到上述相关问题,都可以在申请劳动监察时提出相应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