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怎么办?
我申请了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说不予受理。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就想知道,遇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自己的权益还能不能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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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这意味着仲裁机构认为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会启动仲裁程序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于申请人而言,可能面临着争议无法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困境。不过,申请人也并非没有其他救济途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可能存在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如果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缺少仲裁协议,比如双方没有签订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自然不会受理。若申请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例如某些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一般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也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另外,如果仲裁请求不明确、事实和理由不清晰,也可能导致不予受理。 如果遇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是因为仲裁协议的问题,申请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补充签订仲裁协议。要是协商不成,而该纠纷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所以,只要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法院会受理并审理该纠纷。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仔细审查仲裁申请材料,看是否存在请求不明确、事实和理由不清晰等问题。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可以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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