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最近面临一些变动,听说有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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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具有一定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它主要是为了在特定情形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或遇到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况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规定,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下,劳动者可能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二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关于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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