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有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有些变动,我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了解下,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员工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呢?是公司辞退我,还是我主动离职,又或者其他情况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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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多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打个比方,公司觉得业务调整,和你商量后让你离职,这时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一直拖欠你的工资,你因此提出离职,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合同到期了,公司降低了工资待遇让你续签,你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好比公司经营不下去破产了,和你终止劳动关系,就需要给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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