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听说有定期待遇这一块,但我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我想知道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是怎么规定的,能给我带来哪些保障,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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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是指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定期领取的、具有长期保障性质的待遇。这是工伤保险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主要包含以下几类。首先是伤残津贴,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时,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当职工因工死亡时,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特定情形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可领取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分别对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这些定期待遇能为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减轻他们因工伤事件而面临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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