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清算时,商户该怎么办?

我是跟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了合同的商户,现在听说开发商要破产清算,我特别着急。不知道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之前交的租金、押金啥的还能不能拿回来,后续的经营又该怎么处理,我完全没头绪,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
展开 view-more
  • #破产清算
  • #商户权益
  • #债权申报
  • #合同处理
  • #房开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地产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商户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应对措施。在法律上,商户与开发商之间通常存在租赁等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首先,商户要及时关注开发商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商户作为债权人,要留意法院的通知和公告,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商户需要确定自己的债权情况。比如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等,这些都属于商户对开发商的债权。商户要收集好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债权金额和性质。 然后,商户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商户要在这个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对于商户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尚未履行完毕,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商户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经营;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商户可以就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并将该赔偿作为债权进行申报。 最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商户的债权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商户的债权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顺序上相对靠后,但仍有机会获得部分清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