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离婚前房产更名需要带些什么?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现在想在离婚前把房产更名。但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材料,担心准备不全白跑一趟。想问下办理离婚前房产更名,到底需要携带哪些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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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前进行房产更名,这其实是一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所需携带的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最重要的是双方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凭证,办理房产更名时,双方都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相关部门核实身份信息。 其次,要准备好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定文件,它能证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共有关系。办理更名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再者,房产证是必不可少的。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证明,它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办理更名时,必须携带房产证原件。 另外,双方需要签订的房地产更名协议也很关键。该协议应明确双方对于房产更名的意愿和相关约定,比如房产的具体情况、更名的原因等,并且要由双方签字确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在夫妻离婚前房产更名的情况下,上述提到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房产证以及更名协议等,就属于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范畴。所以,为了顺利完成房产更名手续,一定要按照规定准备好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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