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十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是三十年产权的,现在快到期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国家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要重新交钱续期,还是会被收回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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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到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三十年产权到期怎么办之前,我们得先搞清楚这里所说的“产权”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因为房屋作为我们的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其所有权是永久属于我们的。而土地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我们购买房屋所获得的只是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期限也不一样。三十年产权的土地通常可能是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也是五十年。如果出现三十年产权的情况,有可能是土地在出让前已经有过使用年限的消耗等原因。 当三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者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要是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不过,对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具体的处理也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来执行。所以,在面临三十年产权到期的情况时,土地使用者最好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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