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老板称是雇佣关系该怎么办?
在工作中受伤了,本想着去做工伤认定,可老板非说我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遇到这种老板坚称是雇佣关系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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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是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老板主张是雇佣关系,确实可能影响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有区别的。从主体范围讲,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各类企业等组织;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 。从主体地位看,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处于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处于领导地位;而雇佣关系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干预较少 。 虽然雇佣关系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在雇佣活动中受伤,雇员可以要求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诊断证明、工作记录等能证明是在工作中受伤的材料。如果认为自己属于工伤,可以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因为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最终认定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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