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只主张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该怎么办?
在和公司因为经济补偿金问题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当时由于一些原因,我只主张了一部分经济补偿金。现在仲裁结果还没出来,我有点后悔,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能不能把剩下该要的经济补偿金也主张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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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时只主张了部分经济补偿金,是有办法解决的。首先,在仲裁过程当中,如果认为自己申请的内容比较少,是可以提出增加请求的 。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要是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下来了,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同样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在向法院起诉阶段,如果增加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与原来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总之,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应对方式来争取应得的全部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及时关注仲裁和诉讼的时效问题,避免因错过时间而丧失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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