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受伤了公司不认工伤怎么办?


当在公司受伤但公司不认工伤时,你不用过于担心,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接着,公司不认工伤时,你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公司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也不影响你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根据需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而且,如果最终认定为工伤,而公司没有依法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公司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要是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