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厂里不服劳动仲裁裁定的赔偿款该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经过劳动仲裁裁定厂方要给我一定赔偿款,但厂方不服这个裁定。我很担心拿不到应得的赔偿,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厂方会采取什么行动,我又该如何应对,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顺利拿到赔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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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厂里不服劳动仲裁裁定的赔偿款时,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厂方有上述情形,可以通过申请撤销裁决来维护自己认为的权益。 若厂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法院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若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会裁定驳回厂方的申请。一旦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厂方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非终局裁决案件),法院会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做好应对准备。比如,保存好与工伤相关的各种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厂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履行仲裁裁决,也不申请撤销或起诉,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通过法院的强制力来实现自己应得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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