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未做就被裁员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还没来得及做伤残鉴定,公司就把我裁掉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又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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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伤残鉴定未做的情况下被裁员,这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工伤认定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在这个期间,公司是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在未完成伤残鉴定,其工伤情况还未明确的状态下,就相当于处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这种受保护的情况。所以,如果公司在工伤伤残鉴定未做时就将员工裁员,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工伤,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情况做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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