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从公司离职,公司给开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是我不小心弄丢了。现在新公司入职需要这个证明,我很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解决,能不能让原公司重新开一份,要是原公司不给开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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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不用过于着急,有办法解决。 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把公司原来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一份 。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所以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存档情况来看,用人单位有义务且有能力协助处理此事。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重新开具或提供复印件,劳动者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单位依旧拒绝办理,那么劳动者可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类似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作用。 另外,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从侧面保障了劳动者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权利。 相关概念: 意定解除: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解除方式,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被迫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规定的情形,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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