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几年不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几年了,孩子归我抚养。可这几年他从来没来看过孩子,也没表现出对孩子的关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孩子应有的父爱和情感关怀呢?
展开


当遇到离婚后一方几年不看孩子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几年不看孩子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虽然有探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随意放弃。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探视义务,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因为对方不来看孩子而阻止对方未来可能行使探视权的行为,因为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也是自己的法定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认为对方不看孩子的行为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伤害,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了解对方不探视的原因,并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沟通没有效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诉讼的目的一般不是强制对方来看孩子,因为探视权的行使主要还是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和自觉。法院可能会通过判决来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以此来保障孩子与不直接抚养方之间的情感交流。同时,如果不直接抚养方不履行法院关于探视的判决,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措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