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规定辞职信上交不批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就写了辞职信交上去。但公司领导不批准,说现在人员紧张不能走。我想问下,按照劳动法,我交了辞职信公司不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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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辞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依据劳动法规定上交辞职信而公司不批准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应对办法。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辞职信”在法律上可视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行使的是法定的单方解除权,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就会在通知期限届满时解除。 具体来说,如果是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交辞职信,这三十天是一个预告期,在这期间劳动者仍需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正常工作。三十天期满后,无论公司是否批准,劳动者都有权离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开具离职证明、结算工资、转移社保关系等。要是公司拒绝办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同样,三天时间一到,就可以离职并要求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若公司以不批准为由阻止员工离职,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履行。 若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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