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好了上班后又反复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经过治疗恢复后回去上班了。可最近工伤的情况又反复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不清楚后续的治疗费用谁来承担,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再申请工伤待遇,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相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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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好了上班后又反复,在法律上是有相应处理办法的。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这种工伤复发的情况指的是工伤人员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简单来说,就是之前因为工伤受伤的地方,再次因为和工伤相关的原因出现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而言,在治疗方面,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工伤复发导致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当出现工伤复发情况后,职工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复发以及复发的严重程度等,从而为后续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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