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未规定产权的房产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里没对一套房产的产权进行规定。现在我想弄清楚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却不知道该从哪入手,也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这房子一直是我在住着,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继续住下去,该怎么确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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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未对房产产权进行规定的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也就是要判断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努力取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一般是指在结婚前就已经属于一方的财产,或者是婚后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就房产的产权归属、如何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子女需要抚养等。 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产的产权就归这一方所有。不过,如果在婚姻期间,另一方对该房产有过一定的贡献,比如参与了装修、还贷等,那么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后,仍然共同居住在该房产内,对于居住权的问题也需要明确。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等方式设立。如果双方没有对居住权进行约定,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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