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寄存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去商场购物,把包存在了寄存处。后来听说有留置权这个概念,不太明白它和寄存有啥不一样。我就想搞清楚,寄存和留置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区别,它们各自有什么特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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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寄存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说,寄存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简单来讲,就是寄存人把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要妥善保管物品,等寄存人来取的时候再归还。比如您去超市,把随身物品存放在超市的寄存柜,这就是一种寄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而留置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例如,甲把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修理完成后甲不支付修理费,乙就有权留置这辆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在成立条件方面,寄存主要基于双方的约定,也就是寄存人和保管人达成一致意见,寄存行为就可以成立。 而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一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再者,在权利行使上,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后,从目的上看,寄存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物品的保管,而留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综上所述,寄存和留置在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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