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下面从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协商解除,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都同意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合同就可以解除。例如,租客因为工作变动需要搬到其他城市,和房东商量后,房东也表示理解并同意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就可以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比如,租客将租赁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严重损害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和价值,房东就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租客未经房东允许,就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房东发现后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若租客长期拖欠租金,经房东多次催讨仍不支付,房东在给予合理期限后,租客还是不支付,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租赁的房屋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部分倒塌,无法继续居住,租客就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