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房老人去世后该由哪个子女继承?

家里老人名下有套公房,现在老人去世了,我们几个子女都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是由某个子女继承,还是大家一起处理?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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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承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公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住户只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公房并不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像普通的私有房产那样由子女继承。 根据相关规定,当公房承租人死亡后,与其共同居住且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其生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某个子女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那么该子女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从而继续使用该公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假设老人去世前,有一个子女一直和老人共同居住在该公房内,并且满足上述“共同居住人”的条件,那么这个子女就有较大的机会申请成为新的承租人。但如果有多个子女都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可能就需要这些子女协商确定由谁来继续承租该公房;若协商不成,可能要由公房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指定新的承租人。总之,公房不存在继承问题,而是涉及到继续承租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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