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应该找哪个部门?


当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找以下不同的部门来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找公司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公司内部设立的,专门处理员工和公司之间劳动纠纷的组织。设立这个组织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在公司内部就把员工和公司的矛盾解决掉,这样既节省时间,又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员工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就像是劳动领域的“警察”,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以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介入调查。 另外,员工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员工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司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这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