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哪些资金费用不应计入工资性收入呢?
我在核对工资明细时,发现里面有一些资金费用不太清楚该不该算在工资性收入里。比如加班费、高温补贴、出差补贴之类的,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中,到底哪些资金费用是不应该计入工资性收入的,好弄清楚我的工资到底是怎么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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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的货币报酬,但并不是所有的资金费用都应计入其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哪些资金费用通常不应计入工资性收入。 首先是社会保险费。企业和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它们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交由社保机构管理和使用的,并不属于员工实际获得的劳动报酬,所以不计入工资性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会成为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 其次是劳动保护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费等属于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护费用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支出的费用,并非是对员工劳动的直接报酬。例如,企业给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用品或费用,是为了应对工作环境对员工身体可能造成的伤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这部分费用是用于劳动保护的,不应计入工资性收入。 还有福利费。企业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抚恤救济费、探亲路费等属于福利费范畴。这些费用是企业基于员工的生活需求、特殊情况等给予的帮助和关怀,与员工的劳动成果没有直接关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福利费是不作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的,因此也不应计入工资性收入。 此外,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也不应计入工资性收入。当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对员工失去工作岗位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基于员工的劳动付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部分费用有其特定的性质和用途,不计入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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