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公司应该由哪一方来寻找?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现在涉及到找拆迁评估公司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由我们被拆迁户找,还是拆迁方来负责找这个评估公司。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一方有这个找评估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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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评估公司的选定是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被拆迁人能够获得的合理补偿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规定明确了被征收人在选择评估机构上有主导权。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理解,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拆迁评估的结果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能拿到多少补偿款,如果由拆迁方单方面选定评估公司,可能会存在评估结果不公正的风险。所以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参与选择评估公司的权利,让被拆迁人有机会选择一家专业、公正、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对自己的房屋等进行评估。 通常情况下,首先是由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如果大家能协商一致,就选定一家评估公司。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也就是让大部分被征收人同意选定某一家评估公司,或者采用随机选定,比如抽签等方式来确定评估公司。 所以,在拆迁中,拆迁评估公司原则上是由被拆迁人来选定的,这是法律为保障被拆迁人权益而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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