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谁?

我最近遇到了和行政机关的纠纷,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是我来证明行政机关有错,还是行政机关自己证明自己没错。想了解下行政诉讼里承担举证责任的到底是谁,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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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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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也就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就是说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那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这一规定就把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责任交给了行政机关。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是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来进行的,他们更有能力和条件去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说,行政机关对一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机关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这家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自己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原告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另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还有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这就是说,在特定的情况下,原告也需要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一般是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原告也有举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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