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哪些人可以解除?
我最近在研究租赁合同相关的事情,就想弄明白到底哪些人有资格解除租赁合同。自己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也担心在以后签合同或者租东西的时候遇到问题,所以想详细了解下到底谁能解除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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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经过友好商量,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能够解除租赁合同。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法律是予以认可的 。 其次是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租赁的房屋因地震被严重损坏,无法再正常使用,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承租人明确说不再支付租金,那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三是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像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过了合理时间还没支付,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四是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就出租人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能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指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逾期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来说,如果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实现承租目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等情况,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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