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做事出了事由谁来负责任?
我给老板干活的时候出了事情,身体受了伤,不知道这种情况责任该由谁承担。是我自己负责,还是老板负责呢?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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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老板做事过程中出了事,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用工关系来判断。 如果是劳动关系,也就是你和老板所在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那么用人单位(老板所在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要是劳务关系,即你和老板之间是一种临时性的、一次性的劳务服务,并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因为老板一方的过错导致你出了事,比如老板提供的工作设备有问题、指挥操作不当等,老板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要是你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做事等,那么你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此外,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你在给老板做事时出了事,比如有其他外来人员的侵权行为,那么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提供劳务一方(你)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老板)给予补偿,老板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总之,给老板做事出了事的责任承担情况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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