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住院用药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住院,每天的用药费不少。我不清楚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对方来承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住院用药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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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住院用药费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交强险这个概念。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支付一部分住院用药费。一般来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剩余费用的承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会由商业三者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就由事故的责任方,也就是侵权人来承担剩余的住院用药费。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那么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费用就由对方全部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就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费用。另外,如果受害人自身也购买了医疗保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费用,但这并不影响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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