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期间晕倒到医院检查的费用应由谁支付?

我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晕倒了,被同事送去医院检查。现在面临检查费用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公司负责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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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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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上班期间晕倒到医院检查的费用由谁支付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种晕倒情况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费用支付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员工的晕倒被认定为工伤,那么符合规定的检查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其次,如果晕倒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是员工自身身体原因(非职业病)导致的晕倒,那一般情况下,费用通常由员工自己承担。但有些单位可能会出于人文关怀,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但这并非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要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所以,员工晕倒后,单位和员工可以对照这些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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