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有伤残等级。现在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来支付,是单位还是社保机构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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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通俗来讲,就是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受伤,导致身体出现残疾情况时,会得到一笔一次性的钱作为补偿。 这笔补助金的支付主体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来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是一个专门的资金池,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资金会存入这个池子。当员工发生工伤并符合领取条件时,就从这个基金里支付相应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员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就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由用人单位来支付。比如员工因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由于单位没交保险,这部分钱就得单位自己掏腰包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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