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工资由谁承担?
我在一家有限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了。现在工资都还没发,我很担心拿不到工资。想问问在法律上,有限公司破产后,我们员工的工资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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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员工工资的承担主体和支付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这个概念。破产是指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这意味着,有限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由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来承担。在清偿过程中,会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之后,员工工资等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足够,员工可以全额拿到工资;要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工资,那么就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员工能拿到一部分工资,但可能不是全部。所以,当有限公司破产时,员工的工资是由破产财产来负责承担的,并且在清偿顺序上是比较靠前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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