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未交房产生的电费由谁负担?

我买了套新房,还没交房呢,可物业说这段时间产生的电费让我承担。我觉得房子没交到我手上,这费用不该我出。我就想弄明白,按照民法典,未交房产生的电费到底该谁来负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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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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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交房产生的电费由谁负担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交付在法律上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它意味着标的物的风险和相关责任发生转移。当房屋完成交付,购房者就开始对房屋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和使用权,此时产生的费用一般就由购房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这条规定主要说的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交付的时间点对于费用承担的判断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在未交房的情况下,如果房屋仍处于开发商的管理和控制之下,比如房屋还在进行最后的施工、调试等工作,那么这期间产生的电费通常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此时开发商对房屋具有实际的支配权,是实际的使用人。 然而,如果在未交房时,购房者已经提前进入房屋进行一些非必要的活动,从而产生了电费,那么这部分费用就可能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另外,如果购房合同中对未交房期间的电费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遵守。 总之,未交房产生的电费负担问题,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控制情况、购房合同的约定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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