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谁发放?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打算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听说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是我不知道这笔钱该由谁来给我发放,是单位还是社保部门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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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用于帮助劳动者在重新就业过程中缓解经济压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就意味着,工伤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发放主体是用人单位。以某地区为例,当地规定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一定的月数和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在你工伤后符合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下,这笔钱应由你的用人单位发放给你。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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