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租赁合同欠租该找谁?
我找人代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出现了欠租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是该找我要钱,还是找代签的那个人要钱。我很担心自己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处理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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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签租赁合同欠租的情况下,确定向谁追讨租金,需要先了解代理的相关法律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代签人有合法的授权,比如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了代签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那么出租方就应该向被代理人(也就是实际应该承担租金支付义务的人)追讨租金。因为代签人的行为是代表被代理人进行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租金的责任,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然而,如果代签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签租赁合同,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此时,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这份租赁合同,出租方可能就只能向代签人追讨租金。不过,如果出租方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还是要承担责任。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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