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为何会被认定侵权?
我之前在和别人的交易中,因为对方没付清款项,我就行使留置权扣下了对方的货物。结果对方说我侵权要告我,我很困惑,行使留置权不就是合法维护自己权益吗,怎么会被认定侵权呢,想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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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欠你钱不还,你可以先扣下他的某些东西,等他还钱了再还给他,如果还不还,你可以把扣下的东西卖掉来拿回自己的钱。 然而,行使留置权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合法占有”和“不履行到期债务”这两个关键条件。 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你占有的财产并非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或者债务还未到约定的偿还期限就进行留置,这都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此外,即使满足留置权的条件,在行使留置权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遵循合理的程序,比如过度留置财产,超过了合理的债务范围,也可能构成侵权。 在实践中,行使留置权还需要注意通知债务人等程序要求。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必要的程序,也可能面临被认定侵权的风险。所以,在行使留置权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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