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先辞职才给工伤赔偿?


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中,要求先辞职才给予赔偿这种做法在很多情况下是不符合正常法律程序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赔偿,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补偿。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了多个方面,比如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在工伤认定和治疗期间,职工不需要辞职就有权享受这些基本的工伤待遇。然而,有些赔偿项目确实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关。比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这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笔费用,用于帮助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需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目的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下降给予的一种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先辞职才能获得所有的工伤赔偿。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自己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这个过程中,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职工可以正常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职工认为自己不适合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此时才涉及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先辞职才给予工伤赔偿,这可能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自身的责任。因为一旦职工辞职,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支付赔偿。职工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轻易辞职。可以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工伤赔偿和辞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职工有权在不辞职的情况下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