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房长期不居住会丧失居住权吗?

我有一套公房,因为工作调动去了外地,已经有几年没在里面居住了。最近听说长期不居住会丧失居住权,我很担心。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是真的会因为长期不居住就失去公房的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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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关于公房长期不居住是否会丧失居住权,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房居住权。公房居住权是指个人依据相关政策或租赁合同,对公有住房享有的居住使用的权利。一般来说,居住权的设立和存续,通常与公房管理单位和居住人之间的约定或者相关政策规定有关。 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只要长期不居住公房就必然丧失居住权。但是,一些地方的公房管理办法或政策可能会有相关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一定期限(常见如连续6个月以上),公房产权单位有权收回房屋,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居住权的丧失。这里的“无正当理由闲置”,就是指没有合理原因而长期不居住在公房内。 然而,如果居住人有正当理由,比如因为生病住院、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导致长期无法居住,通常不会直接丧失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居住人应该及时与公房管理单位沟通说明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居住权是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被剥夺。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长期不居住就必然丧失公房居住权,要结合具体的地方政策、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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