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年了该怎么走流程?
我四年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流程的事。现在身体落下了些毛病,想申请工伤赔偿,可又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也不清楚过了四年还能不能走正常的流程,想问问大家工伤四年后该怎么去走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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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确定职工所受的伤害或者患的职业病是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工伤已经过去四年了,已经超过了上述规定的1年申请时效。不过,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可能还有救济途径。比如,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以及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如果超过申请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此时,你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你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你遭受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你的伤害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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