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按什么时候计算?
我受了工伤,听说申请劳动仲裁有一年的时效限制。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一年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受伤那天,还是鉴定结果出来那天,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希望了解下具体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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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劳动者能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起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工伤劳动仲裁而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那么时效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拒绝赔偿之日起算。例如,劳动者受伤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此时劳动者就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要是涉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会有所不同。当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如果用人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不按照认定结果进行赔偿,那么时效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之日起算。同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用人单位不按照鉴定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待遇,时效也是从劳动者知晓该情况之日起算。 此外,如果在这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时效可能会中止或者中断。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定的中断事由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总之,工伤劳动仲裁一年时效的计算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关键在于判断劳动者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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